润锦介绍:“深六条”一刀切”购房者乱了阵脚
新闻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6-03-31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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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夜袭”的“深六条”让诸多正处在买房途中的市民乱了阵脚。近日,有多位市民对深圳商报记者称,或将面临失去购房资格的危险。
看着房价有调整的迹象,段先生决定再也不犹豫了,很快,他在福田梅林附近看上了一套总价470多万元的房子。
25日当天下午,他通过安居客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其中把定金、服务费和佣金一共16万多元分三次支付给了中介。可是到了25日晚上,“深六条”出台“非深户购房社保要求一改三”,而缴纳了1年多社保的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段先生也被突然出台的楼市新政给弄糊涂了,“如果按照新政,我房子都没有资格买,刚刚缴纳的费用,是不是就收不回来了?”段先生如是说。
昨日,深圳商报记者在58同城、Q房网和赶集网等网络上看到,有不少掐在新政出台前后的市民各种“吐槽”,惟一担心的是,由于新政没有任何“缓冲期”,很有可能之前能够买房的,就有可能因此丧失购房资格。
在“深六条”落地之后,市规土委出台了相应的解读:购房者在3月25日前(含当天)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深六条”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3月25日之后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须严格执行“深六条”规定。
“此次新政官方只是在28日晚对媒体表态,在此之前有转账交易记录证明交易实际真实发生的,可以不受新政影响继续过户,结合限购令出台时的解释,我理解的只限于定金和首期款等购房款的转账记录,佣金不会包括在内。”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昨日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段先生交的16万多元中,如果有定金,应该可以视同交易在新政之前已经发生。因此他应该具有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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